总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作者:黄薇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5747 更新时间: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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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 (以下统一简称“产业集团”)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裁办公会是产业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议事形式,在《公司法》、产业集团章程和董事会赋予总裁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总裁指定的其他人员。总裁办公会成员必须依法、忠诚、勤勉、科学、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稳定、和谐与发展。当研究议题涉及员工利益、干部人事调整、公司发展等重大事项时,总裁办公会升级为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增加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的召开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分为总裁办公会例会和总裁办公会临时会议。
总裁办公会例会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一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取消。临时会议经总裁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由公司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时,由总裁指定的其他会议成员主持。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的筹备
第六条 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各部门及会议成员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例会原则上按照本规则第四条定期召开,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延期或取消,则于会议召开前一周进行通知。临时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的前两天进行通知,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通知。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必须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总裁请假。
第九条 会议成员为会议议题的提案人,应于会议前一周的周四前向总裁办公室提交会议议题及其书面和电子版资料。会议议题及资料由总裁审定,于会议召开前分送各与会人员。如议题不成熟,总裁可决定暂缓审议。
第十条 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且需妥善解决的日常工作事项,应按照工作汇报关系在所在职权范围内解决,无需上报总裁办公会。
总裁办公会议题须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申报,提案人必须交总裁办公室汇总,总裁有权决定该议题是否上会。
(一)布置类议题:根据公司全局需要,布置工作或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此类议题由公司高管负责提案。
(二)通报类议题:介绍或告知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或结果。此类议题无需会议审议决策。
(三)审议类议题:研究、讨论和决策会议事项,此类议题提案人必须提交情况介绍和拟办方案,否则不予决议。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方式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可讨论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组织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事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并报请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其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上海交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除外;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会议议程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主持并明确会议议题、顺序及重点;
(二)按照顺序,逐一由提案人汇报议题,审议议题可在该议题汇报完成后进行讨论;
(三)主持人总结,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实行科学论证、民主集中、总裁决定的原则。对特别重大的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聘请有关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论证或咨询。会议成员可对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对分歧较大、意见不统一的事项,总裁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决策事项的执行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对会议通过的审议类议案应形成决议,由总裁签发后执行。总裁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一般采用纪要、录音等形式。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撰写、报批、下发并负责需落实事项的督办、跟踪管理,定期向总裁汇报待落实事项的进度情况。各职能部门密切协同,及时反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决议对特别重要或紧急的事项可明确责任人、实施时限以及督办领导,并可要求责任人定期在总裁办公会上通报工作进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总裁办公会。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公司2014年5月26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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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